民杰大讲堂之“醉驾”案件办理实务与“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死”的认定

民杰大讲堂之“醉驾”案件办理实务与“过失致人死亡—故意伤害致死”的认定

上一篇:民杰大讲堂继续开讲——王文志律师“浅谈辛普森案”
下一篇:民杰大讲堂:张跃军主任谈刑事诉讼证据